SU),是一所老牌公立研究型大学。它是全美面积最大的校园之一,有着优质的硬件设施以及丰富的校园资源,并被誉为“公立常春藤”。

  路易能考上这种学校,说明本身具备不俗的学习能力。

  而且,他的母亲还希望他去考医学院,如果对他的能力没有信心的话,应该不至于提出这种目标。

  路易回到了学校,OSU有几个校区,他的校区在哥伦布,四十年后,这座城市被评为全世界最宜居城市的第二名,而现在,它只是一个普通的美国城市。

  路易的宿舍里,还有个舍友,来自中国台湾省,叫吴三省。

  此人除了是个好学生之外,还特别热衷于收藏观看70年代的每一期《花花公子》和《阁楼》杂志。

  “路先生,你骂醒我吧,这样的生活不能再继续了,我是带着成为亿万富翁的梦想来到美国的,现在却沉醉于纸质的美色之中!”吴三省非常喜欢用行动诠释自己的名字。

  他的名字取自典故“吾日三省吾身”,因此每天他都会想办法反省一顿。如果实在没有事情可反省,他就会随便找个缘由,比如“我究竟造了什么孽,才会被安排进一个连女人都没有的班里。”。

  “你确实应该适可而止了,纸质的美色永远比不上肌肤之亲的快感。”路易想到昨晚——他喝醉了,关键剧情一点都想不起来。

  闻言,吴三省放下手里的《阁楼》。

  “你不说我都快忘了,你昨晚去哪了?纪律主任让你回来之后去一趟!”吴三省竟然拿出了另一本杂志,最新一期的《花花公子》。“路先生,我记得你不喜欢自由派那一套啊,怎么也夜不归宿了?”

  “因为我昨天晚上去了B-B-B,那里随处可见杂志上的美女,那感觉嘿……”

  “你去B-B-B了?”吴三省将杂志扔床上,“甘霖俩真不够兄弟!”

  他的乡音没能传进“路先生”的耳中。

  路易被迫前往纪律主任的办公室解释昨晚为何彻夜不归。

  尽管自由主义席卷了70年代,但反扑的力量也很强大,美国各地到处都有强硬的保守派。而学校就是保守派最坚固的堡垒。

  只要是上课日,他们不允许学生随意外出,尤其限制学生的家属,他们想要来学校探望自己的孩子得像探视囚犯一样选择特定的时间。

  因此家长开玩笑说毒贩都比他们更容易接近自己的孩子。

  如果是假期,学生虽然出行自由,但不能夜不归宿,大部分的学校实施宵禁。

  在纪律主任那,路易按照以往的经验,表示他卷进了自由主义和保守派的冲突中。

  这让他蒙混过关,毕竟他是所有人眼里的乖乖仔。

  确切的说,他的肤色,就是乖乖仔的代名词。

  回到宿舍里,吴三省一脸谄媚,“兄弟,汉堡吃不?饮料喝不?腰酸背痛不?有我能办到的,您只管开口。”

  “滚到你的床上看杂志好吗?”路易恶心地说,“你让我不寒而栗。”

  “只要你答应下次带我去B-B-B……你让我做什么都可以。”此刻的吴三省可以套上一切佞臣的模板,太下贱了。

  路易问:“你不是纪律主任眼里的模范学生吗?怎么,也要跟我学坏吗?”

  “放心,纪律主任不会拿我怎么样的,她每次都拿异样的眼神看我,摆明对我有意思……”吴三省滚到他的床上,“就这么说定了嗷,路先生!”

  路易被迫答应,便开始回想路易选择成为球探的由来,以及他如何写球探报告,如何观察球员。

  DSU是体育强校,虽然校篮球队的鼎盛时期得追溯到60年代,那支由哈夫利切克和杰里·卢卡斯领衔的常胜之师,但多年来一直不乏好球员加入。

  因此,要现场观察顶级的NCAA球员并不是难事。

  问题是,这个约翰·朗所在的密歇根大学今年并没有和DSU交手。

  如同蚕蛹般不断被推开的讯息涌入路易的脑海。

  路易是通过录像带看的比赛,然后做笔记录下了球员的特点。

  宿舍里就有密歇根大学今年在全国锦标赛的比赛录像。

  路易找到了比赛录像,他根本没见过这种盒式录像带。

  “又看比赛啊?”吴三省妩媚地侧躺着,嘴里的话却刻薄得很,“这帮人未来就是打上职业,不是被人在场上打死,就是嗑药把自己搞死,要是脑子不好使,没准扛枪去乌干达帮食人魔打仗⑴呢!”

  吴三省是体育绝缘体,他拒绝一切和性无关的体育活动,可惜的是他至今还是个处男,也就是说他长这么大可能都没有正经运动过。

  这样个人连NBA是什么都不知道,他只知道职业篮球很糟糕。

  而这就是路易不敢告诉母亲他想做什么的原因,至少在1978年,NBA在所有了解它,或者不了解它的人眼里,都是个没有前途的商业机构。

  ⑴约翰·布里斯克(John Brisker SF/SG),在ABA进过二阵,去了NBA感觉生活不如意,又赚了点钱,决定去非洲看看,1978年失踪后再无消息。经过记者的夸张宣传越传越玄乎,成为当时NBA少有的出圈事件。然而当时没有流量一说,这种事只能增加别人对NBA的恶感。

  第三章 同仁

  约翰·朗在密歇根出生,高中与大学都在底特律打球。

  路易不认识他,这不奇怪,前世的他虽然从事职业篮球的工作,但他是个80后。

  他对NBA的了解,还是从乔丹那个时期开始的。

  即使是90年代,他也只认识那些个大牌球员,一直到21世纪10年代,出于帮助球队引进美国外援的需要,他对NBA球员的了解才全面了起来。

  90年代他尚且了解不多,何况是70年代?

  他只能用他在前世还算得上专业的眼光来审视约翰·朗。

  在他看来,朗从身材来说,具备不错的职业前景,1米96,投篮能力出众,就像路易之前做好的球探报告——能在罚球线位置出手。这在70-80年代的职业篮球,有很大的价值。

  他可以为那些喜欢在低位作业的内线拉开一定的空间。

  对了,现在是没有三分线的。

  也就是说,这些能在禁区外投篮的人,理论上能起到和未来那些在外线拉扯空间的投手一样的作用。

  然后,路易发现自己错了。

  让这样的人当空间射手有些浪费,以大学的强度来说,他能运球突破和背打,但他最具特点的技巧是在左右四十五度切出接球投篮。

  如果要给他找个模板,路易无法从他最熟悉的CBA着手。不是CBA没有无球跑动接球投篮高手,而是CBA很少有角色球员为了中距离的空位这么跑,因为他们在三分时代打球。

  如果要从NBA下手的话,他没看过汉密尔顿打球,因此他认为某种程度上,朗的左右两翼切出接球投篮很像科比、乔丹这些锋卫摇摆人。

  他是场上最出众的球员,尽管没有成为巨星的底子,但这样的人肯定能够打进NBA。

  他会是个不错的角色球员。

  路易心